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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企业07年度涉税事项适用哪部税法?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里明确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最新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对于稽查出的2007度涉税事项,不论具体稽查报告所出具的时间是什么时间,依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计算应补退税款时的涉税事项只能适用2007年度所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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