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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孔机等应作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新购入密押机等设备应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是否为固定资产。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的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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