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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的教育劳务费要缴营业税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上述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文件同时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根据问题所述,你校为普通初中,属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对你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等学历教育劳务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你校收取的跨区域择校费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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