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研究院取得研发费如何纳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12



(1)政府拨入的研发经费属于政府补助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用交纳营业税。

  如果属于其他企业拨入的研究开发费,我们理解这应该属于贵单位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应按营业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计算征收营业税。

  (2)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贵院如果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且该笔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可以享受免税;如果贵院是企业,则通常需要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于该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免税的明确批文,否则应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