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国税函[2009]7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社区精选2021-08-29 19:48: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709号     2009-12-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