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情形的纳税人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以视为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暂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可以核定该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四、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五、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六、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七、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八、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