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一下2008年应付福利费仍按工资的14%计提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是否需要计提,请按财务会计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