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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是否调整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0:33

  咨询内容:2008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是否调整?

  回复内容:根据《层转的通知》(锡国税发[2008]23号)规定:

  (1)规模以下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原则上按以下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农、林、牧、渔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 8%

  饮食业 10%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2)规模以上或者特定行业的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确需核定征收的,在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从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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