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行业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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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院所行业税收管理的特点
科研院所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实际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的企业。科研院所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科研院所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科研开发、生产的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代垫运费。,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科研院所的特点、销售产品的种类、经营方式、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纳税申报质量、纳税信用等级等方面对其实行分类管理。 二、加强对科研院所相关业务的管理重点。 (一)合同管理。科研院所是根据相关合同进行科研、开发,直到产品生产定型。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必须重点掌握,必要时,进行备案,以监控合同执行后对销售收入问题。 (二)科研开发费对管理。由于科研院所享受科研开发费比上年超出10%以上,可以加计扣除50%的所得额,所以相关企业就会研究使用该政策。根据我们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就多计算科研开发费,多扣所得额问题,所以提醒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管理监控。 (三)加强专项应付款的管理。科研院所的“专项应付款”,主要是指科技部、财政部、军事部门等指令或者合同签定后,拨付等款项,是专款专用,或者是定向奖金,大部分是有研究生产期限,并且规定许多条款。如:有的规定专项应付款节约归己,结余上缴等,其内容中,就包括纳税义务等发生时间,这就是税源管理部门等管理重点。 (四)加强对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的成本管理。根据我们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管理重点是工资、奖金和科研成本。税源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其核算方法,企业是否按照向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制度、核算方法办事。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库存管理,税收管理员每月月应对所管理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巡视,重点巡视货物是否存在库存,如果发现企业存有库存,应进一步核对仓库保管实物帐、实际库存货物,查看三者是否一致;如若不一致,应及时督促企业调整帐务,防止企业人为调整库存滞后申报纳税。 (六)加强对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其他应付款是科研院所提取预提费用后的过渡账户,他的使用关系到计入成本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多年多稽查、评估经历,此科目出问题多机率最大。 (七)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和辅导,按照增值税评估指标及增值税税负率,等指标及预警值,对于低于预警值以下的科研院所企业,应及时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 |
科研院所行业税收管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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