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关政策法规并没有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管理有具体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关于发票保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报声明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丢失应如何处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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