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机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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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开封市开发区地税局 作者: 武江 发文日期:
20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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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河南省开封市开发区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正有序进行,但在清查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不主动如实申报纳税,日常申报土地使用税时不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而是随意估计土地面积,少报面积;增加了土地面积不自行申报,按老面积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多处土地,尤其是在其他区局管辖范围内的未进行全部申报;只申报自用的土地面积,隐瞒出租土地面积。 二是工业园区土地情况复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义务人不易确定。区内的企业多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所占用的土地为向乡、村租赁使用,或由政府统一向农民或村委租赁再转租给企业使用,企业缴纳部分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而且部分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土地,或者因项目未到位而使土地处于闲置状态,未及时申报。 三是日常管理中,只重视正常纳入管理的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偏松,致使部分企业打着租赁的旗号长期不申报或零申报。 四是个体工商户的土地使用税管理基本处于空白,根据新的土地税条例,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已纳入征收范围,理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是对无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面积认定地税机关有核定权,但无相关技术。实施办法规定,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经地税部门核定确定,但土地面积的测量是一项较为专业的技能,税务干部一般不掌握,基本处于靠目测的状态。 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使纳税人理解和配合,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小税种做出大文章。 二是建立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主动和土地、房产等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搞好。 三是建立健全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将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纳税人应税土地信息进行整合并开展比对分析,查找漏征漏管的土地。 四是投入资金,建立全市统一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测量技术和测量手段,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或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 五是统一将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税纳入正常管理,创造平等的环境,公平税负。 |
基层税务机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建议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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