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时税务登记可否代开专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如果您已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则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仅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如果您已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则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仅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