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稽查时查出我单位未按规定销售实现时间确认销售收入(也未开具发票),稽查局要求我单位预缴了稽查税款,目前尚未稽查结案。除了该项收入,我单位无其他业务发生。请问:我单位目前是否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开具该项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第七款: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第七款: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