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至于贵公司的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根据上述文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贵公司行业内部具体情况调查确定。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0375-123661反映相关详细情况。
铁精粉企业委托加工和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4:33
咨询描述:我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取得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主要从事铁精粉购销业务。因购入的铁晶粉含铁品位不同,有部分商品需要经过委托加工才能销售。目前我们购进的铁精粉1.3吨能加工成1吨符合要求的成品。这样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和销项专用发票就有了0.3吨的差额。请问这0.3吨差额属于合理损耗还是非正常损失?另外铁精粉在运输过程中,因含水量较大,运输途中有2%-4%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属于合理损耗还是非正常损失?谢谢!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