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吉地税发[2008]31号文件规定:交通运输业代 开 票纳税人仍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3.3%附征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它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按照省规定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提示:您还应按照3.3%的附征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吉地税发[2008]31号文件规定:交通运输业代 开 票纳税人仍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3.3%附征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它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按照省规定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提示:您还应按照3.3%的附征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