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67号)中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上;
(三)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其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您只要符合以上标准,就可以按照文件的相关程序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