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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宣布破产企业的款项能否在税前扣除?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8:46

  问:我厂借给某纺织厂20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后该纺织厂经营状况不佳,宣布破产,我厂收回借出款项已不可能,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该笔财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你厂借给某纺织厂200万元,属于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行为,不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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