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某丝绸制衣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经营自产服装及出口业务,年销售额在800万元左右。
1999年6月在为苏州外贸公司加工出口服装业务时,外商在广东省普宁布匹市场选订面料后,为图省事,由中间商浙江绍兴人王某负责代购原材料,共进涤布78000多米,价税合计120多万元。进货增值税发票都在“广东普宁骏鑫贸易有限公司”填开。
经查实,该公司是一家专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企业,由于某丝调制衣有限公司不了解对方经营情况,对收受发票审核不严,把关不紧,为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机会,该丝绸制衣公司取得进项税发票11份,全部为虚开发票,税金174359 .02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追缴已抵扣税款174359 .02元,并处罚款4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