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税,让公司少交600多万元的增值税,一公司老总用此招帮公司省了钱结果却将自己送进牢房被判14年。
据悉,广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于1998年10月成立,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王中举作为境外合作一方的委派人员,以“陈鹏”的化名担任穗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1998年11月至12月期间,该公司取得了50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王中举在明知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仍然作为该公司进项发票于1999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扣税,抵扣了税款共计人民币6089357.5元,从而使该公司偷逃了增值税人民币6089357.5。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性质属于单位犯罪,王中举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同样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据此以该罪名判处王中举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