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一、审查企业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企业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应收票据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现金收款员不得从事应收票据的记账工作。
(2)是否严格控制应收票据业务,票据的接受、贴现和换新是否进行严格的审批。
(3)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有无专人负责登记和注销,内容是否完整。
(4)应收票据总账是否有定期盘点核对制度,是否切实执行。
二、运用实地检查方法检查应收票据。
验证应收票据是否确实存在。通过全面盘点应收票据实物,并逐项与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结存的各种应收票据的余额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再将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汇总与应收票据总账余额进行核对。除实际盘查库存票据外,还要按照应收票据的发生额分析其对应账户,并追查应收票据的原始凭证。
三、运用核对法检查应收票据。
将“应收票据”及对应账户的总账记录与明细账核对。如果存在虚拟应收票据业务,利用“应收票据”账户调节收入的情况,往往没有相应的明细账记录;必要时,再核对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看其账证、证证是否相符。查阅“应收票据”明细账及“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应收票据的应收日期和金额与实际收款日期、金额间是否相符,以查明“应收票据”长期挂账的问题。
四、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应收票据。
看应收票据是否以合法商品交易为基础,有无非法商品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有无到期或过期而未及时办理收款的票据。
必要时应查阅有关会计凭证,询问有关当事人、承兑人、付款人以查清事实真相:是对方单位无力支付,还是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还是为谋取私利故意到期不收回。对于内容、数额不实的票据和大额的票据,还要调查出票单位或个人的资金状况和抵押品市价,以判明其收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