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得增值税发票 东莞某陶企偷税2604万(
社区精选2021-08-30 00:57:19
非法获得增值税发票 东莞某陶企偷税2604万
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东莞市天源陶瓷有限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手段非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国税分局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共计2604万余元。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昨日发布公告称,该局对该公司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即将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604万余元。
记者搜索发现,东莞市天源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陶瓷”)是一家位于凤岗镇塘沥村乌坑工业区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为邹加添,而其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记者拨打该公司电话,被告知是空号。此外再无关于该公司的其他信息。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称,国税部门在对天源陶瓷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
东莞市国税局表示,在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天源陶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2份,金额53394796.12元,税额8417970.58元。国税部门称,以上金额是该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手段非法获得,不存在真实交易。但该公司已持上述3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国税分局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8417970.58元,少缴所得税17623702.65元,总计26041673.23元。
东莞市国税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源陶瓷多列支出、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偷税行为,东莞市国税局拟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罚款,拟处以少缴的增值税税款8417970.58元、少缴所得税17623702.65元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6041673.23元。
据悉,因天源陶瓷无人签收,导致《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送达。东莞市国税局表示,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公司如无人签收,即视为送达,市国税局将采取处罚措施。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