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省京山县某物流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注册资本400万元,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煤炭、重油、沥青等。经营方式:以直销为主(直销收入约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95%),煤炭从陕西、河南等地购进,直销公司所在地;重油从陕北购进,销往沿海地区的炼油厂。
评估对象确定
2008年4月,湖北省京山县国税局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某物流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最低税负预警值。同时,还发现2006年~2008年3月,该公司年均销售收入均在6000万元以上,且逐年递增,但企业损益表却反映连续2年亏损。于是,京山县国税局决定对该公司2007年度申报纳税情况开展纳税评估。
评估指标分析
评估人员对采集的2006年、2007年相关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初步判断企业主要存在以下疑点:
1.该公司2006年度增值税税负为0.45%,2007年度增值税税负为0.28%.2007年度增值税税负比2006年增值税税负大幅下降,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2.销售利润率异常。该企业2006年、2007年利润率分别为4.29%和3%,均未实现所得税。销售额稳步增长,利润却越来越薄,评估人员判断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费用问题。
3.增值税税负率异常。该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税负率仅为0.28%,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可能存在瞒报销售收入问题。
4.销售发票开具价格偏低。经与进货发票对比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开具的部分销售发票低于进货价格,开票价格明显偏低,企业可能存在收取价外费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5.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进行配比分析表明,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变动率为-25%,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多抵扣税金的情况。
紧扣疑点展开约谈
针对疑点问题,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解释如下:1.销售毛利率异常,是由于煤炭进货价在不断上涨造成的。因为企业与用户签订了购销合同,只得执行合同价,导致企业亏损,且未能实现所得税。
2.销售货物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进货价,是因为与购货单位签有购货合同,执行合同时,有些进货价就会高于销售价。
3.增值税税负低,是因为要执行合同,形成进销价倒挂,导致税负低。同时,企业拒不承认收取价外费用。
对于以上解释,评估人员认为不能完全排除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于是向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
实地核查
经过实地核查账务发现,该企业账面长期亏损、增值税税负低等主要是由于企业收取价外费用,并以假代垫运费挂账不计收入账户,多开运费抵扣进项税等原因所致。
(一)价外费用(假代垫运费)未计销售收入。实地审核纳税人“其他应收款——垫支运费——某单位”科目发现,该科目贷方有余额,正常情况下,该科目先垫支运费有借方余额,收回垫支后结平,无贷方余额。通过审核煤炭购销价格,发现煤炭进价高于销价,而在能源比较紧张时,进价高于销价是不合情理。在事实面前,企业承认,为了偷税,他们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水泥企业协商,将煤炭销售价格一分为二,一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部分以虚开运费发票代替,作为代垫运费处理,肢解部分销售收入。虚开的运费发票由有业务关系的个体运输户到
(二)一笔运费购销双方两头抵扣。
审核一批煤炭购销情况时发现,企业代垫过火车运费,有付款往来,对比审核营业费用——运费,发现该批煤炭有汽车运费支出,说明一次运输费用,购销双方两次抵扣。在事实面前,企业承认,利用代垫运费,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不易控管代垫运费的条件,浑水摸鱼指使个体运输户到地税部门代开了一部分运费发票,在营业费用中列支,造成一笔运费两次抵扣。
(三)提高运价多抵扣。
审核一笔重油经营情况时发现,该笔重油从炼油厂转运到火车站的转运费高得离谱,比按照正常价格计算高了许多。经过一对比,企业承认虚开了一部分运费发票纳入了营业费用。
评估处理
(一)价外费用未计收入。2007年采用假代垫运费方式肢解隐瞒销售收入10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7万元、所得税33万元。
(二)虚开运费抵扣。
2007年虚开运费金额50万元,应冲减进项税3.5万元、所得税15.35万元。
(三)多开运费抵扣。
2007年重油运费实际为10万元,企业另外多开了运费金额30万元,应冲减进项税2.1万元、所得税4.09万元(扣除亏损15.5万元)。
以上合计应补缴增值税22.6万元,所得税52.44万元。同时,国税部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物流企业税负异常评估分析
社区精选2021-08-30 00:57:36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