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株洲某实验学校免征增值税两百余万元

社区精选2021-08-30 01:06:45

株洲某实验学校免征增值税两百余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干货】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案例】株洲某实验学校,是一家从事幼儿教育、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和教学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该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收入为增值税免税项目,2020年免征增值税两百余万元,为该纳税人更好的提供教育服务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