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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1]100号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49:18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综[2011]100号        2011-10-18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促进客滚运输发展,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有关规定,对客滚运输暂免征收港口建设费。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代收人等应按照财综[2011]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港口建设费应收尽收。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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