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开票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答: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留言时间:2021年05月12日
答复时间:2021年05月14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08年9月的解答——
关于个体工商户新定额税方法的问题
提问内容:我是昆山市一名个体工商户。我的问题是关于这次调整个体工商户的核定纳税方法。新方法就是要预缴根据本人企业去年的营业额的多少来定定额税……但是现在有很多个体工商户为了少交税。有的在这三个月内不开票或少开票。听说根据五、六、七三个月总的营业额多少可以调整以前定的税额。有的把老企业关闭。重新开一个新的企业。那定税就是很少了。那我想请问为什么大家千方百计的想对策。无非是大家都有一个问题,业务的多少是不能来确定的。业务量不稳定,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是常有的事。如果我这个月没有业务我还得交定额税。还有对那些正常运转的个体工商户,每个月都去开票交税是否是让他们觉得自己有被骗的感觉。
答复:您好!定额核定主要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来源:安徽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