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与三级分支机构的定义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样的机构可以被认定为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或三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或三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分公司是否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签订合同以及开发票?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给客户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服务,合同以及收款开票全部都是总公司,那么分公司可以算成二级以下或三级分支机构么?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总机构是法人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构,登记的是负责人;如**总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就是二级分支机构;如**总公司宁波分公司鄞州公司,一般就是三级分公司。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总公司汇总缴纳,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分配比列缴纳,三级分支机构并入在二级分支机构缴纳。汇总缴纳一般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都是独立在经营地申报缴纳,自行领用发票,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