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高管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述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
二、《个人所得税》高管人员
无住所高管人员,是指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三、外企派驻大陆首席代表属于无住所高管人员吗?
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属于外国企业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外企在大陆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其首席代表也不属于企业的高管人员,在计算无住所首席代表的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一般雇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