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如何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计税基数”栏?

社区精选2021-08-30 01:13:40

  问题:如何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计税基数”栏?

  答:“计税基数(产品产量或原料耗用量)”一栏,按照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一栏的分母项填写,如《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附件中的“吨—产品”一栏。详见下表。

  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烟煤和  无烟煤
 

烟煤和  无烟煤
 

井工开采炮采

≥120万  吨/年

 
工业废水量

 
吨/吨一产品

4.0①
2.5②
0.8③

化学混凝沉淀法

2.0①
1.05②
0.12③

 
化学需氧量

 
克/吨一产品

350①
281②
110③

化学混凝沉淀法

50①
39②
5.2③

 
石油类

 
克/吨一产品

6.2①
5.25②
5.15③

化学混凝沉淀法

1.780①
1.737②
0.462③

井工开采综采

30~120万吨/年

 
工业废水量

 
吨/吨一产品

4.0①
2.0②
0.81③

化学混凝沉淀法

2.4①
1.04②
0.15③

 
化学需氧量

 
克/吨一产品

450①
272②
142③

化学混凝沉淀法

144①
70②
10.1③

 
石油类

 
克/吨一产品

6.5①
6.3②
6.1③

化学混凝沉淀法

3.05①
2.35②
0.845③

 

  *此表为节选,全文见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