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A工厂委托一B软件公司为其开发一套生产控制软件。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反复磋商,议妥在B公司提供软件及为A工厂员工进行技术辅导培训后,A工厂方支付技术开发服务费10万元。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签订了合同。当月,A厂会计小王缴纳了印花税30元。厂长对此提出质疑:“电子合同也要缴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其中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因此,应纳印花税100000×3÷10000=3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其中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因此,应纳印花税100000×3÷1000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