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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限售股交易税收监管

社区精选2021-08-30 01:19:23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志刚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税金额较大的自然人股东股权交易涉税案件。税务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采集第三方信息获得案源线索,通过不懈核查,最终依法追征1700多万元税款。

  上市公司限售股交易存在税源分布零散、涉税信息资料不易取得等情况,其税收监管具有一定难度。而且,由于自然人股东减持解禁后的限售股股权,可选择不同地区的证券机构操作,证券机构代其扣缴税款的地点也不相同,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数据全国尚未联网的情况下,若自然人股东年终未对其个人收入进行汇总申报,则极易导致税款流失。

  本案中,税务机关挖掘互联网中的上市企业公告信息,掌握了本地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限售股线索,根据股份交易在异地完成的情况,往返多地查证,及时获取了涉案限售股股东减持交易的全部信息,并通过仔细研究企业历史资料,细析法规,最终确认交易存在的涉税问题,为最终成功追征大额税款创造了条件。

  以案为鉴,为增强从事限售股减持交易的自然人股东的税收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针对性管理。

  其一,加强部门协作,扩展监控视角。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与市场监管、金融证券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换力度,建立跨地区信息动态交换机制,通过定期与有关部门交换数据,及时获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交易数据和涉税信息,以准确掌握企业限售股减持交易动态。

  其二,应强化自然人限售股股权交易风险预警分析。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应建立上市公司限售股原值信息台账,并在征管系统中设立限售股申报原值比对指标、同一纳税人多地交易解禁限售股个税申报比对指标等。结合外部获取的减持交易信息,对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的限售股交易申报信息和个人年所得收入申报数据实施监控,如发现股东有减持行为,却无相关收入信息,并且减持交易具有股份原值成本较高等风险特征时,及时开展税收核查,以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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