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工伤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1]7号 2021-01-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保障功能,加快工伤认定、鉴定、医疗救治和待遇给付等工作,各市要成立由人社局主管局长牵头,行政、经办、鉴定机构参加的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及时跟进、快速行动,抓紧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全方位响应服务,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助力打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二、全面落实政策规定。按照省人社、财政、卫健《关于转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4号)和省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方案》(冀人社字[2020]17号),切实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抓紧落实保险待遇。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68号)规定,省已将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到各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办理相关业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到位。
四、优化工伤保险服务。提倡通过工伤保险网报、手机APP、邮寄材料等不见面服务受理办理工伤保险事项。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署,做好经办大厅消毒、登记、扫码、测温等工作。对疫情防控一线发生工伤人员,各市要有行政、经办各1名同志跟办,及时了解情况、提供服务。各地要制定线上线下两套工作预案,快速受理工伤保险申请,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做到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掉线。
附件:河北省工伤保险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联系人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