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开展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调研拟定工作。现将《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下载和查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
(二)来信请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甘肃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并在信封上注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字样。邮编:730030。
(三)电话:0931-8835135。
附件:《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综合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现将我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标准执行;占用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旱地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据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变动和经济发展等情况,适时对适用税额作出调整。
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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