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9]173号 2019-1-3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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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2019年1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