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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1:3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2018-08-23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08月23日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征管需要,为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2件,修改文件4件。修改后的文件全文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重新发布。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3月24日

津地税所〔2003〕6号

补充规定废止

2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1月7日

津地税所〔2008〕30号

补充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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