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原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2011年9月21日 | 徐地税规[2011]3号 |
四、个人申请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1.5%附征率执行。对于能够查实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项目,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系统。 |
四、个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1.5%附征率执行。对于能够查实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项目,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征收。 |
2--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