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对原通化市国税局、通化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执行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时间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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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 2018年6月22日 |
公告2018 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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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8年6月22日 |
公告2018 第2号 |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及机构改革文件清理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密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本公告。
本公告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挂牌后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