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07年11月12日 | 钦地税发〔2007〕169号 |
2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4年12月1日 | 钦地税发 〔2004〕140号 |
3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5年5月16日 | 钦地税发 〔2005〕52号 |
4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公告 | 2015年9月30日 | 2015第2号 |
5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服务的公告 | 2013年3月4日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对原钦州市国家税务局、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