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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4:04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2017-6-2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全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及本公告有关要求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

  二、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参见《海南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三、省内跨区域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省内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经济特区税收优惠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以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南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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