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水利建设基金专项收入征收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1%调整为0.5%。
一、纳税期限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所属期6月起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率已经自动调整为0.5%,按正常方式填写计税依据申报即可。
二、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的纳税人
在申报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会自动带出征收率为1%和0.5%的两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条目,请自行分割计算属期为4-5月、6月两段实缴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分别填写在征收率为1%和0.5%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栏。具体操作流程可下载操作说明查看。
上述操作只适用于所属期为2017年第2季度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2017年第2季度以后属期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将恢复一条征收率(0.5%)的申报方式。
附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季申报操作说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