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苏财税[2017]5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4:52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苏财税〔2017〕5号                   2017-01-05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0〕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5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