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善涉税信息的通知
郑商函[2016]140号 2016-4-26
各会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营改增。为按期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后续需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员,请将完善信息所需资料于5月15日之前发送传真至郑商所结算部(原件须随后尽快寄送)。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员无需提供。
二、补充资料。包括:
(一)填写完整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员涉税信息登记表》;
(二)国税登记证复印件1份。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套。包括:1.经国家税务局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国家税务局颁发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3.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等。若提供的国税登记证(副本)已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则无需提供本套资料。
三、上述登记表和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371-65613170;传真电话:0371-65612099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员涉税信息登记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