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6年8月的知识——
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征比例多少?
来源:北京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