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钦光老师今日撰文称,2018年9月25日,税务总局视频会明确:企业10月份工资提前到9月底发放,也可以享受5000元扣除标准。也有人宣称,9月底领取的实质为10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允许其执行新的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及适用新税率计缴税款,这仅仅是个人分析,实务中是否可以这样执行,仍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今日15:28分,《扒开税雾》致电(010)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选择“中文”、“全国业务”和“人工服务”三道程序,接受1828号咨询员提供的咨询服务。
《扒开税雾》问:你好!咨询一个问题:网上流传一则消息,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10月份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可按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扣除费用,请问该消息是真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咨询员答:是真的。
《扒开税雾》问:是什么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咨询员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如果原来约定发工资的日期刚好在国庆节期间,按规定需提前到9月底发放。
根据上述求证的答复精神,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扒开税雾》提醒:单位在9月底提前发放原本应在10月发放的工资时,应按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11月15日前代缴,提前发放提前代扣,但不需提前代缴。9月正常发放的9月工资仍按35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现行税率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是税务总局是在简政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让广大工薪族纳税人在过渡期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采取的举措,平时提前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照此办理。
《税屋》有话说——
两大背景不能忽视:国家层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此次个税修订带来的减税效果;总局内部的一个态度,特殊时期的一个特殊安排,《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一个抓手。
这个事情,搁在平时(9月份之前),让你一个月享受两次扣除,好像门都没有!
各路专家的解读,都没有忽略上述因素,只是没有明说!
据了解,各地税局办税大厅已做好征管业务方面的准备,前来咨询、办理此类业务的,可以正常操作,但税局不会主动对外公布此项规定!

出现“新增申报数据”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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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有关申报申报方面的热点问题
一、实名办税管理
1、客户端登录界面账号登录如何填写?
填写办税人员实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若之前未注册过,可以点击立即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即可
2、登录界面的密码忘记了?
点击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填写身份信息后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即可
二、信息采集管理
1、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步骤一:请您点击软件上方代扣代缴,进入代缴代缴模块;
步骤二:请您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步骤三:请您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步骤四:修改好保存成功后,请您再次打开个税软件,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点击选择,选择对应的人员信息EXCEL表格→→打开,导入成功就可以了。
2、人员信息如何查询?
请您点击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询出您需要的人员信息了。
3、导入人员信息批量修改非正常。
步骤一:请您打开\"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高级”→→“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点击“修改”;
步骤二:在标准模板中输入本月在职员工的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做好的模板重新导入,这样就可以把离职人员修改为非正常了。
4、人员信息如何报送?
打开左侧【人员信息采集】→→点击【报送】按钮→→再点击【获取反馈】就完成人员的报送了。
注:系统自动检测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非正常】人员是检测不到且无需报送的。
5、人员信息采集中【报送】及【获取反馈】的功能。
根据税务总局要求,升级成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后,需要将自然人信息报送局端进行身份验证(目前主要是对居民身份证件进行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才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如果身份验证不通过,需要对证照号码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添加人员信息。
注:以前系统申报过的人员,升级成自然人系统也是需要先进行人员报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