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
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企业应
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注意】资产减值准则中规范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可以转销(转出)。
【比较】各种资产计提减值的比较基础和是否能转回
资产 |
计提减值比较基础 |
减值可否转回 |
固定资产 |
可收回金额 |
不可以 |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
可收回金额 |
不可以 |
长期股权投资(控制、公共控制和重大影响) |
可收回金额 |
不可以 |
无形资产 |
可收回金额 |
不可以 |
商誉 |
可收回金额 |
不可以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可以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可以 |
存货 |
可变现净值 |
可以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 |
可以 |
二、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变更”
(二)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1.确定金额 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2.确认减值
将 1 中两者比较,发生减值时,要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3.一次分摊 资产减值了,要把总的减值损失分摊到资产组的每一项资产上面:
(1)先抵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 的账面价值;
(3)分完后,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一下三者中的最高者:
①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
②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
③零。
4.二次分摊
按比例,损失没有分完的,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不受限制)的账面价值的比重进行 二次分摊。
整个资产组共减值 100 万
假设:商誉分了 30 万,
其余 70 万就在设备 1 、设备 2、设备 3 中分摊
【例题 计算分析题】XYZ 公司有一条甲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光学器材,由 A、B、C 三部机器构成, 成本分别为 400 000 元、600 000 元、1 000 000 元。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零,以年限平均法计提 折旧。各机器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位,属于一个资产组。2005 年甲 生产线所生产的光学产品有替代产品上市,到年底,导致公司光学产品的销路锐减 40%,因此,对甲生产 线进行减值测试。
2005 年 12 月 31 日,A、B、C 三部机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00 000 元、300 000 元、500 000 元。估 计 A 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50 000 元,B、C 机器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整条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 5 年。经估计其未来 5 年的现金流量及其恰当的折现率后,得到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600 000 元。由于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公司以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其可收回金额。
鉴于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 1 000 000 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 600 000 元,生产线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该生产线已经发生了减值,因此,公司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400 000元,并将该减值损失分摊到构成生产线的 3 部机器中。由于 A 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50000 元,因此,A 机器分摊了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应低于 150 000 元。
具体分摊过程如表所示。
项目 |
机器 A |
机器 B |
机器 C |
整个生产线 (资产组) |
账面价值 |
200 000 |
300 000 |
500 000 |
1 000 000 |
可收回金额 |
600 000 |
|||
减值损失 |
400 000 |
|||
减值损失分摊比例 |
20% |
30% |
50% |
|
分摊减值损失 |
50 000 |
120 000 |
200 000 |
370 000 |
分摊后账面价值 |
15 000 |
180 000 |
300 000 |
|
尚未分摊的减值损失 |
30 000 |
|||
二次分摊比例 |
37.50% |
62.50% |
||
二次分摊减值损失 |
11 250 |
18 750 |
30 000 |
|
二次分摊后应确认减值损失总额 |
131 250 |
218 750 |
||
二次分摊后账面价值 |
150 000 |
168 750 |
281 250 |
600 000 |
按照分摊比例,机器 A 应当分摊减值损失 80 000 元(400 000×20%)。但由于机器 A 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50 000 元,因此,机器 A 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 50 000(200 000-150 000)元, 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 30 000(80 000-50 000)元,应当在机器 B 和机器 C 之间进行再分摊。
根据上述计算和分摊结果,构成甲生产线的机器 A、机器 B 和机器 C 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 50 000 元、 131 250 元和 218 750 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 A |
50 000 |
——机器 B |
131 250 |
——机器 C |
218 750 |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 A |
50 000 |
——机器 B |
131 250 |
——机器 C |
218 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