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4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摩托车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摩托车的气缸容量为250毫升,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
【答案】C
【解析】摩托车的气缸容量为250毫升,消费税税率为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77.22÷1.17×3%=1.98(万元)。
增值税、消费税二税二价的特例(换抵投)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综合题考点)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消费税处理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葡萄酒按10%税率交消费税。销售葡萄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本月拿200吨葡萄酒换生产资料。最高价为每吨不含税200元,最低价每吨不含税180元,中间平均价为每吨不含税19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应纳消费税=100×10%+200×200÷10000×10%=10.40(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7%+200×190÷10000×17%=17.646(万元)。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2014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五)、金银首饰的特殊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