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问题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购价款高于或等于净资产的案例:
【案例】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情况为:股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其中股本溢价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万元,总计2000万元。张先生出资2500万元购买从A企业100%股权。(假定张先生盈余公积转增1000万元)
以盈余积累转增资本
1.A企业原股东:
股权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1000+200)]×20%=260(万元)。
2.张先生:
张先生取得公司的股权后,转增资本,按照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购价款低于净资产的案例:
【案例】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情况为:股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其中股本溢价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万元,总计2000万元。张先生出资1500万元购买从A企业100%股权。(假定张先生盈余公积转增1000万元)
1.A企业原股东:
股权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000+200)]×20%=60(万元)。
2.新股东张先生:
张先生取得股权后,转增资本,按规定,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即(1500-1000=500万元),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1500-2000=-500万元)。即盈余积累1000万中有500万元是不征收个税的,剩余500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元)。
【解释】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100万”
二、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
1.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