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扣除项目
1.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提示】
①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佣金等。
②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等。
③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提示】
(1)九税两费:已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它们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在税前是允许当期扣除的。
(2)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车辆购置税已经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一次性扣除,应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税金扣除总结】
(4)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提示】
外购货物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应作为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可抵扣的增值税
B.消费税
C.资源税
D.房产税
【答案】A
【解析】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利润总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