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二 、抵免限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分国不分项计算)
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国不分项计算)
(1)一般企业:税率只能用25%。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 、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实际抵免税额:已在境外缴纳和负担的所得税税额VS抵免限额,较小者;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抵补。
【例11-2】抵免限额及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接【例11-1】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796.25万元,其中取得境外股息所得为525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525万元),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其中甲国2250万元,乙国3000万元;同时假设A公司用于管理四个子公司的管理费合计为433.75万元,其中用于甲国B1、B2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84.5万元,用于乙国B3、B4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49.25万元。应在计算来自两个国家四个B子公司的股息应纳税所得时对应调整扣除。
所得(含所纳预提所得税) |
间接负担税款款 |
直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 |
全部可抵免税额 |
应调整的管理费用 |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
甲国 |
2250 |
912.5 |
225 |
1137.5 |
184.5 |
2250+912.5-184.5=2978 |
乙国 |
3000 |
1291.25 |
300 |
1591.25 |
249.25 |
3000+1291.25-249.25=4042 |
5250 |
2203.75 |
525 |
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
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 |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
抵免限额 |
全部可抵免税额 |
实际抵免 |
未抵免 |
|
15796.25+2203.75=18000 |
4500 |
甲国 |
2978 |
744.5 |
1137.5 |
744.5 |
393 |
乙国 |
4042 |
1010.5 |
1591.25 |
1010.5 |
580.75 |
||
当年境内外所得实际应纳税额=18000×25%-(744.5+1010.5)=2745 |
【例题·计算题】(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问题(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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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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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
问题(3):判断企业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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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
问题(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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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乙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乙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
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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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 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 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
问题(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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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