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规定,我公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票面中的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应填写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XX;未填写的属于不合规发票,公司不允许报销。我公司向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时,应提供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便于员工理解与执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发票
1、发票票面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均要填写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有三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2、发票票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不需填写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主要为:
(1)定额发票
(2)通用机打发票
(3)个别地方发票(卷式)
(4)出租车发票
(5)火车票
(6)机票
(7)过桥、过路费发票
二、对外开具普通发票
我公司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客户索取普通发票的,应提供客户名称及其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下列客户可不提供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党政机关、部队;
(2)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街道办、学校(公立)、医院(公立)等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
(3)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
(4)个人。
企业客户未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我公司将不向其开具普通发票。
三、除特殊情况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制度。员工需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以便及时取得合规发票;及时与企业客户联系,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开具合规普通发票。
特此通知!
附件1:发票票样
附件2:微信开票小助手
###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日
附件1:发票票样
1、发票票面有“纳税人识别号”的票样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2、发票票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票样
(1)定额发票
(2)通用机打发票
(3)个别地方发票(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