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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票,即使查询是真票也是不合规发票!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9:20

发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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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上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发票管理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试点纳税人可选择将结存的地税发票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到8月31日),但在此期间不得开具国税发票;若纳税人需要开具国税发票的,应在开具国税发票之前将其结存的地税发票缴销。

实务判断:

1.上述发票属于营业税发票;

2.开票日期是2016-10-17,查询发票属于“真发票”;

3.试点纳税人可选择将结存的地税发票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营业税开票日期最晚也就是“2016年6月30日”;

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上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4.所以上述开票日期是2016-10-17的营业税发票,即使查询时是“真票”,但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允许作为报销凭证,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土地增值税清算前扣除。

5.为什么对方能开出来呢!营改增前,个别且其结存的地税发票未缴销,等着营改增后用,又不需要“缴税”,您懂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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